《浙江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》:及时报警,部门联动,区域增援本报记者 蔡亮
《浙江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》规定,任何人发现火灾时,都应当立即报警。任何单位、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,不得阻拦报警。严禁谎报火警。为了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,我省规定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表示。 火灾事故发生后,将遵循部门联动、区域增援的原则迅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。事发地的市和县(市、区)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预案,指挥公安、消防、安全监管、卫生、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,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,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。 预案以杭州、宁波、温州、金华为中点,将全省划分为四个救援区域。省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统一调集全省消防力量和装备,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。跨市的消防力量、装备和各工作组接到省指挥部指令后,要在1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,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,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。 |